地役權,是指為使用自己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其一,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二,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用益物權。其三,地役權是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
性質:(一)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之上的物權(二)地役權是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的不動產便利之用的權利(三)地役權具有從屬性1.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為讓與2.地役權不得由需役地分離而為其他權利的標的3.地役權隨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消滅而消滅(四)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滅上的不可分性3.享有與負擔上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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